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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电设施运营商不得开展转包经营
日期: 2015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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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搜狐网 


  深圳商报讯(记者 彭琰)最新一期《市政府公报》发布《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》。记者获悉,充电设施运营商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,否则将取消其备案。


  《办法》称,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取消其备案: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;充电设施的建设、运营不符合国家、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、运营标准,或者不对外开放经营的;充电设施的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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