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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
日期: 2016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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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电网报

 

  ● 推进能源互联网技术革命,推动关键技术攻关

 

  ● 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、风电外送通道建设

 

  ● 研究建立智能电网技术路线、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

 

  4月1日,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,能源局研究制订了《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其中提出,发布实施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,推进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革命,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、风电外送通道建设等。

 

  意见明确提出了2016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,即能源消费总量43.4亿吨标准煤左右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%左右,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%以下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.4%以上。

 

  意见要求,推进科技和体制创新,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。在能源科技创新方面,加强革命性技术研究论证,聚焦战略性前沿技术,进一步加大研究论证力度,推进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革命;强化科技创新基础,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,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、分布式能源、智能电网等行业标准制修订。

 

  意见强调,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,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、风电外送通道建设,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,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。

 

  意见强调,积极发展智能电网,研究建立适应基本国情的智能电网技术路线、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。示范应用微电网、储能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;加强需求侧管理,推广应用供需互动用电系统;探索智能电网运营商业新模式,建立清洁、安全、便捷、有序的互动用电平台,适应分布式能源、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。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,建设配套调峰电站,提高电网接入消纳能力;开展风电供暖、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;探索风电、光伏就地消纳利用商业新模式;统筹解决弃风、弃光、弃水等行业发展突出问题;探索试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管理机制。

 

  意见强调,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。2016年,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、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,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,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。

 

  意见指出,启动实施“互联网+”智慧能源行动,推动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,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,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,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,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,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。

 

  意见提出,推广实施电能替代,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、电锅炉(窑炉)、电蓄能调峰等项目,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。到2020年,计划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消费折合标准煤约1.3亿吨。

 

  意见对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求,要尽快建成12条跨区输电通道,保障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供应。

 

  意见还提出,加大贫困地区能源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,新建能源开发项目和输送通道,扎实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、农村动力电全覆盖、光伏扶贫三大能源扶贫工程。到2017年中心村全部完成农网改造,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。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,全面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,到2020年,中心城市(区)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,供电可靠率达到99.99%,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,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;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,供电可靠率接近99.9%,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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